案情概要:员工吴某自2001年1月起就在A单位工作,单位一直未和吴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,也不给缴纳保险,只是按照口头的约定按月发放工资。看到单位后来招聘的员工都给投了保,吴某多次找单位人事部门要求补签劳动合同,缴纳保险。单位口头表示同意,但一直以吴某工作年限久不好补为由拖延。2013年2月,单位突然通知吴某不用来上班了。吴某无奈,找律师寻求帮助。
我接谈吴某后发现,吴某虽然在单位工作十余年,但是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吴某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为了确保胜诉,我在立案前和吴某一起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,获得了新的证据,配合吴某提供的间接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。
庭审中,单位果然如我方提前预料的,对于劳动关系概不承认,没有调解余地。在我提交了相关证据后,仲裁委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求。最终,吴某获得了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,单位也按照工作年限给其补缴了社保。
律师提示:员工和单位相比无论是谈判还是诉讼都是处于弱势地位,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要善于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,利用法律武器维权!